經常在網上購物的人,難免會遇到退貨的問題,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暫行辦法,將于3月15日起施行,網購族不妨注意一下。
據人民日報報道,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四點:1)七日自簽收的次日開始算;2)退貨應將贈品一并退回;3)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4)定作商品等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其中針對第四點“定作商品等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辦法指出,網絡商品銷售者應采取技術手段或其他措施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明確標注,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
如果在消費者付款之前,沒有一對一單獨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此外,對于商品是否完好,也有了界定標準。辦法分三方面給出明確標準: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應當視為商品不完好。
辦法進一步提出三大類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第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的;第二,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涂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的;第三,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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