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讀完商業戰略思想:互聯網商規11條,收獲幾點:
1. 互聯網的唯一性法則
2. 公關第一,廣告第二,這是打造品牌的通行規律,特別對互聯網來說.
3. 品牌如果是通用名,就無法使人相互宣傳,品牌應該使用專用名
感受最受的體會就是第三點:
因為本身自己網站策劃博客就犯了這樣的一個錯誤,使用了通用名"網站策劃"
通用名:指稱一類生物或一類事物中的任一個體的詞,汽車就是一個通用名。
專用名:指稱一個特定生物或一個特定事物的詞,如奔馳
網站為什么用通用名不如用專用名好呢?
理由有三:
1. 最為知名且價值最高的品牌名都使用專用名,而不是通用名.據品牌咨詢集團Interbrand 統計,品牌價值超過10億美元的全球品牌有60個,其中沒有一個是通用名.典型的有可口可樂,微軟,福特,迪期尼,麥當勞,諾基亞,吉列等
互聯網是否也一樣?
互聯網服務商(isp)的領先品牌不是isp.com而是美國在線(aol),
網絡搜索引擎的領先品牌不是搜索引擎網(Searchengine.com),而是谷歌(google)
網上書店的領先品牌不是書籍網(books.com),而是亞馬遜(Amazon.com)
2. 顧客的頭腦把通用名當作某個品類所有網站的代表,而不是某個特定網站的代表
在人們的頭腦中,所有汽車網站都是汽車網絡公司。那么,汽車網(car.com)怎么能為自己確立一個有別于其他“汽車網絡公司”的獨特身份呢。
3. 不利于口碑傳播:打一個比方:
A:“你在籃球鞋在哪個網站買的”
B:“籃球鞋”電子商務網(網站名)
A“我知道,但那家籃球鞋的電子商務網站叫什么名字
B“就叫”籃球鞋電子商務網站
這樣對答并不有利口碑的傳播.
所以個人認為通用名并不比專用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