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個人收入調節稅的收繳標準是:工資在800元以下的免征調節稅,工資800元以上至1 500元的超過部分按5%的稅率征收,1 500元以上至2 000元的超過部分按8%的稅率征收,高于2 000元的超過部分按20%的稅率征收。我們可以按以下方法設計一個可以修改收繳標準的工作簿:
新建一個工作表,在其A1、B1、C1、D1、E1單元格分別輸入“姓名”、“工資總額”、“扣款”、“個稅”和“實付工資”。為了方便個稅標準的修改,我們可以另外打開一個工作表(例如Sheet2),在其A1、B1、C1、D1、E1單元格中輸入“免征標準”、“低標準”、“中等標準”和“高標準”,然后分別在其下方的單元格內輸入“800”、“1500”、“2000”、“2000”。
接下來回到工作表Sheet1中,選中D列的D2單元格輸入公式“=IF(C2<=Sheet2!A2," ",IF((C2-Sheet2!A2)<=Sheet2!B2,(C2-Sheet2!A2)*0.05,IF(C2-Sheet2!C2<=Sheet2!C2,(C2-Sheet2!C2)*0.08,IF(C2>Sheet2!D2,(C2-Sheet2!D2)*0.2))))”,回車后即可計算出C2單元格中的應繳個稅金額。此后用戶只需把公式復制到C3、C4等單元格,就可以計算出其他職工應繳納的個稅金額。
上述公式的特點是把個稅的征收標準放到另一個工作表中,如果征稅標準發生了變化,用戶只需修改相應單元格中的數值,不需要對公式進行修改,可以減少發生計算錯誤的可能。
公式中的IF語句是逐次計算的,如果第一個邏輯判斷“C2-Sheet2!A2)<=Sheet2!B2”成立,即工資收入低于征收標準,則個稅計算公式所在單元格被填入空格;如果第一個邏輯判斷式不成立,則計算第二個IF語句,直至計算結束。假如征稅標準多于4個,可以按上述繼續嵌套IF函數(最多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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