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看了下《C#高級編程》里面的對象與類型一章,發現自己有許多遺漏沒懂的地方重新弄清楚明白了
先說說什么是對象吧,我個人的感覺是:在編程的世界里,一段程序就是一個事物的處理邏輯,而對象就是針對這個邏輯的一個個抽象概念。
比方:我們要寫程序實現“一個人喝水”,按照我的習慣,這里可以拆分出兩個對象
1,“人”對象:這個人可以是張三,李四,甚至可以是一只動物
2,“水”對象:這個水也是一個概念化的東西,冰水,白水,酒,飲料都行
一個類就是一個對象,一個類可以有數據成員和函數成員,數據成員包括:字段,常量和事件的成員
針對上面的“人”對象,字段:身高,體重,性別,年齡......
常量:四肢(這個應該算是一個常量了吧,實在找不到人里面有哪些可以用作常量的了)
函數成員包括:方法和屬性
方法就是一個對象能夠處理的事情:人可以喝水,人可以穿衣服.....
屬性應該是一種特殊的函數吧,一種專門用來對字段取值和賦值的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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