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的面向對象特性參考。
這是我學習javascript中面向對象特性的一點總結。希望對具有其他語言的面向對象設計經驗的朋友理解javascript的OO有所幫助。我具有c++,java和python的面向對象設計的經驗。
總的感受, javascript作為一種弱類型的動態語言,語法解決于java,但其面向對象的方式更和python相識。
1 面向對象的特性
類,成員變量,成員函數,類變量,類方法,繼承,多態
1) 類
類的定義:function Circle(r) { this.r = r; }
類的實例化: c = Circle(3);
2)成員變量
成員變量在初始化函數里申明:this.r = r;
注意,在對象生成后,你也可以給它附上成員變量,比如c.name="my circle",
但是除非特別的需要,我強烈建議你不要這樣做。也就是所有的成員都應在初始化函數里聲明。我認為這是一種好的style。
這一點和python很相識。
3)成員函數
成員函數的標準形式是這樣的:
Cricle.prototype.area = function() { return 3.14 * this.r * this.r; }
這和java或python或c++都大不一樣。但為了幫助理解,你可以把prototype看作基類。
prototype里面的變量或方法,是所有對象共享的。
比如,c.area()調用最終就會讓解釋器調用到Circle.prototype.area().
相比于java和c++,javascript具有他們都沒有的一個語義,也就是你可以在prototype里定義變量。定義在prototype里的變量可以被所有的實例共享量。所以一般它應該是一個常數,比如:Circle.prototype.PI = 3.14.
顯然,prototype里的變量和方法都應該是不變的。每一個對象實例都不應該取修改prototype中的內容。雖然語言允許你可以這樣做,但這樣做沒有任何意義,也違反了面向對象的語義(想想,java會讓你動態修改一個類的方法嗎)。
當然,對于多態是另外一回事,在后面詳述。
而且,我建議所有的成員函數都在緊接類定義的地方定義。而不應該在代碼運行的某個地方對一個對象實例增加/修改成員函數。這樣的結果是javascript的類定義盡量向java看齊。使得代碼更清晰。
4)類變量
類變量是屬于一個類的變量。就像java里用static修飾的變量。因為它屬于類,所以它也應該是一個常量。實例不應該去修改它,雖然你可以(java里可以用final修飾,使得類變量一旦定義,就不能修改)。
這里可以看到,類變量和prototype里定義的變量的功能是相似的。確實如此,他們的目的都是一樣的。但他們的訪問方式
不一樣。比如:
Circle.prototype.PI = 3.14;
Circle.PI = 3.14;
//用prototype里的變量
新聞熱點
疑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