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并非藝術"的觀點讓我有些困惑,與我一直以來的認知有些不同。我確實認同藝術是獨立于現實目的而存在的創意表達方式,而另一方面,設計雖然有著明確的現實目標,但它不同樣也是創意的展示形式嗎?我目前很難完全認同你的觀點,希望進行更多交流。
這里確實有不少值得深入討論的地方。不過我首先希望澄清一點,我所說的"設計不在于創意表達"這句話的關鍵詞是"表達"。設計當然需要創意,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創意在設計和藝術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很多設計師缺乏對這種區別的認知。實際上,正是由于缺乏對這兩者的本質區別的認知,才使得很多人將他們混為一談。
本質區別
設計與藝術之間的差異看似模糊,但實際上,通過對它們在現實當中的實踐方式進行對比,你便很容易辨識出其中的不同。一些本質上的區別包括:
不同的目標藝術是關于自我表達的。它有著內在的獨立價值,其目標蘊含于自身。而設計則是關于產品和用戶的,它的價值依托于外在,目標完全取決于自身提供的服務類型以及用戶希望通過該服務所達到的目的。所以,設計是情境化的概念,實用情境決定著設計的存在意義。
藝術具有思辨性。它會使你思考,會為了挑戰規則而挑戰規則。它能喚起人們的情感,能激發爭論,能表現藝術家獨一無二的特質。它還會制造險阻,無論出于好的或是不好的目的。而設計則在于緩解摩擦,幫你更輕松的解決問題。挑起爭論絕不是設計的目標,它只為更好的執行中立性的功能而存在。它會面對現有的問題與挑戰,幫助人們提升效率,降低完成任務的成本。
藝術具有探索性。藝術家會將自己置身于險境,盲目卻勇往直前的探索著新的概念、風格或信念,有時讓人覺得難以捉摸。而設計則在于謹慎的觀察與迭代,在于對解決方案的驗證及持續改善。它會充分利用和優化已有的模式,以此為基礎進行選擇性的創新。
藝術用于欣賞。藝術作品可以供人們贊賞、思考或鄙視。好的作品都來自于藝術家的內心,能反映出藝術家自身的特質。設計則關乎功能性,用來幫助人們完成目標任務。好的設計來自于設計師對目標用戶的深刻洞察與理解,它能反映出用戶自身的現實需求。
所以:藝術是關于藝術家的,設計是關于產品和用戶的。
不同的內容來源
因為藝術是一種自我表達方式,所以創作內容可以完全來自于藝術家本人。而設計是面向使用的,其內容源自于產品目標及其所服務的對象,這些來源都是外在的。
盡管設計通常會被認為是一種主觀上的行為,但實際上,隨著我們對于目標、內容來源及實現方式的理解的日益成熟,設計實踐已經逐漸走上客觀行為的正軌。通常情況下,當設計以產品為載體提供到目標用戶手中,我們便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客觀指標來判斷設計的成功與否。而對于藝術來說,這種邏輯并不成立,藝術永遠是主觀行為,一千個人眼中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所以:藝術是主觀的,設計是客觀的。
創意所扮演的不同角色
創意在設計與藝術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迥然不同的。對于設計而言,創意絕非目的,它只是解決問題、實現目標的手段。而藝術則可以為了追求創意而追求創意,因為獨特性就是它的價值之一。設計師們不該因為方案本身的創意性和獨特性而感到驕傲;真正值得驕傲的是你的創意能夠幫助人們更好的解決問題。而藝術家們則完全有權利因為作品所體現出的獨特創意而感到自豪。
一輛沒有設計門窗的汽車,夠獨特,夠創意,但人們不會去購買。人們買車是為了代步出行,沒有車門,人們便無法進去駕駛,目的便無法達到。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打破常規、創意四射一類便沒有任何意義。而對于藝術來說,則不存在這些邏輯的約束,突破和創新本身便可以成為終極目標,"受眾"與"實用價值"一類的概念在藝術家面前往往并不成立。
所以:藝術通過創意表達創意,設計通過創意解決問題。
模糊的界線當然,除了前文當中三點本質區別以外,現實當中總會有些例外的情況存在。譬如,在很多時候,藝術家確實需要受眾,以獲取認同,或是哪怕僅僅出于作品售賣方面的考慮。另外對于那些接受了預訂委托的藝術家們來說,這方面的表現就尤其明顯了。在某些情況下,藝術家們還需要專門針對特定受眾的體驗需求而進行創作,這時你甚至可以說他們其實是在面向受眾進行設計。這類藝術創作對于產出和結果有著較為明確的預期,本質上是圍繞著受眾一方,而非藝術家本人了。
另一方面,設計也有可能成為個人化、藝術化的表現途徑。某些時候,一些特定類型的產品的設計師可以相對自由的將自己的體驗與創意靈感融入到設計方案當中,就像藝術家那樣。此外,也有不少經驗豐富的設計師既能打造出美觀迷人的視覺風格,同時也能確保視覺表現形式對產品體驗起到恰當的提升作用。只要你留意,便能在我們所熟悉的很多產品當中發現具有藝術表現力的視覺元素。必須承認,視覺美學在設計領域當中同樣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視覺美學的重要性
如此一來,從視覺美學的角度探討下去,我們便會發現設計與藝術在很多時候又是彼此交融貫通著的。事實確實如此。要在實際當中對于某件事物究竟屬于設計產出還是藝術作品進行明確的判斷,我們必須從三點本質區別的角度出發,對其創作過程進行考量分析。同時,由于視覺表現形式往往是造成兩者界限模糊的主要因素,所以我們不妨聚焦在這一點上,試著對產品設計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判斷:
如果一個產品既具有明確的功能性,同時也具有良好的美學愉悅性,那么它便擁有了成功的基礎(例如 Spotify)。如果一個產品具有明確的功能性,但在美學愉悅性上表現欠佳,那么它同樣有可能取得成功(例如 Reddit)。如果一個產品只具有良好的美學愉悅性,而不具備明確的功能性,那么它將注定失?。ɡ?nbsp;Ello)。如你所見,對于產品設計而言,功能性是視覺美學得以存在的基礎。后者對于產品體驗的提升作用是無可辯駁的,但它絕非產品取得成功的基石。設計師的工作是通過"設計"來傳達行為與視覺上的美學,通過對于產品目標和服務對象的充分理解來傳遞創意的實用價值,而非通過"藝術創作"來輸出僅擁有浮華外觀但缺失功能基礎的"作品"。
自我的角色
關于設計與藝術之間的區別,雖然探討起來很有意思,但是在我個人看來,我們真正要獲取的關鍵認知,在于意識到設計行為并非執行者的自我展示方式。聽上去或許會有爭議,不過回想我們在前文當中討論到的幾點設計本質,你會發現這一結論確實是再顯然不過的事情了。對于很多設計師來說,特別是在職業生涯的初期階段,這一理念的確是難以被接受和認同的。
設計意味著謙遜。抱著謙遜的態度,接納"設計是客觀的,是關于產品和用戶的"這一事實,你會發現很多時候我們從自我認知出發所進行的假設與判斷其實都是站不住腳的。無論你是怎樣高級別的設計專家,你自身都無法代表產品所面向的目標用戶群體。我在自己的 設計思想總結 當中提到過,謙虛是用戶體驗設計師最應具備的品質之一,而本文便可以作為這一點的補充說明。作為一名謙遜的設計師,我們應當認識到:
這三點原則可以作為設計行為的試金石。如果設計師正依靠于主觀看法或所謂的直覺來進行決策,那么他便不是在進行真正的產品設計,他所做的實際上是藝術性的實踐。反之,如果設計師正在基于可靠的分析、洞見及研究數據進行判斷,那么他在執行的便是設計行為。毋庸置疑,設計與藝術對于人類社會來說都是極其重要的,但如果你確實是以一名設計師的身份受雇于某個產品設計團隊,那么你應該做的就是設計,而非藝術創作。
所以,回到前文最初的問題上,設計絕對需要創意,也應該富于創意,但是對于創意的運用方式卻與藝術創作截然不同。對于設計來說,運用創意的根本目的便成為了關鍵。為了展現創意而運用創意?為了自我表達而運用創意?還是為了提升產品體驗而運用創意?作為設計師,通過實際行動來回答這些問題,你會發現自己不僅理解了設計與藝術的區別,同時更能在設計能力上產生質的提升。
以上就是關于設計和藝術有哪些本質的區別介紹,你現在有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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