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產品。以下所述條款和條件即構成您與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云”)就“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使用許可所達成的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一旦您使用了“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條款和條件。
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條款和條件,那么您將無法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當您點擊本協議下方“我接受”鍵時,即表示您已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隱私權政策和阿里云不時發布的關于“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通告等。
阿里云有權隨時修改前述條款和條件,并只需公示于“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用戶界面,而無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條款應于公示即時生效。在阿里云修改協議條款后,您繼續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應被視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條款。除非得到阿里云的書面授權,任何人將不得修改本協議。
本協議中,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阿里云用戶均簡稱為“用戶”。
請注意,本協議限制了阿里云的責任,阿里云不對“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作任何保證;本協議還限制了用戶的救濟。相關條款見第九條,阿里云督促您仔細閱讀。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匯的含義為:
“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是指由阿里云獨立研發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產品,用以輔助用戶實現對服務器的各項監控功能。詳見阿里云網站“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產品介紹及說明。為不斷向用戶提供最優體驗,阿里云有權更改“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名稱和功能而無須事先通知用戶。
第二條 軟件使用方式
1、用戶可以在多臺服務器上安裝、使用、顯示、運行“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
2、用戶應保證用戶注冊登記軟件或綁定網絡同步服務時提供的資料均為真實無誤。用戶承諾,如其用戶登錄名和密碼遭到未獲授權的使用,或者發生其他任何安全問題時,將立即通知阿里云。用戶在此同意并確認,阿里云對因上述情形產生的遺失或損害不負責任。
第三條 軟件許可費及其他費用
1、目前本軟件免費供用戶使用,但阿里云也會要求用戶需滿足阿里云規定的標準,否則阿里云有權禁止用戶的使用。阿里云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單方調整使用標準,并公示于阿里云網站,而無需獲得用戶的事先同意。但調整日前已經在使用的用戶不受影響。
2、免費的軟件許可不應視為阿里云放棄收費的權利。阿里云保留隨時通知用戶并收取相應費用的權利。
第四條 用戶的權利義務
1、用戶保證向阿里云提交的注冊信息均真實、準確、及時、詳盡和完整,并不斷更新注冊資料,以符合及時、詳盡和準確的要求;不含有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或加入的國際條約的內容,且用戶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所從事的一切活動都是合法、真實的,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2、用戶保證其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各項行為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是阿里云禁止用戶進行的一些有害活動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禁止出售、轉售或復制、開發阿里云授予的使用權限;
禁止基于商業目的模仿阿里云的產品和/或服務;
禁止復制和模仿阿里云的設計理念、界面、功能和圖表;
禁止未經阿里云許可基于“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或其內容進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產品;
用戶只能處于用戶商業范圍內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禁止發送違反法律的信息,禁止發送和儲存帶有病毒的、蠕蟲的、木馬的和其他有害的計算機代碼、文件、腳本和程序。
3、用戶進一步同意對“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和/或“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任何部分(軟件產品、頁面標識、服務品牌、資訊、信息)不進行復制、翻譯、修改、適應、增強、反編譯、反匯編、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轉租或作任何商業目的的使用。用戶同意約束其有必要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員工、代理、咨詢者或顧問遵守前述之義務,并就其違反前述規定的行為對阿里云負責就如同用戶自身違反一樣。
4、用戶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的設備,包括計算機、調制解調器或其它必備的上網設備,并自行負擔上網所需的電話費用、網絡服務費用等。
5、除完全歸責于阿里云的過錯外,用戶承諾通過“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進行的活動所引發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戶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用戶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行為,導致阿里云或任何第三方為此承擔了相關的責任,則用戶需全額賠償阿里云或任何第三方的相關支出及損失,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6、用戶同意如因其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條款或阿里云不時發布的各項規則、通告,阿里云有權單方判斷立即終止用戶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而無需事先通知。
7、用戶同意在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同時,接受阿里云提供的各類信息服務。
第五條 阿里云的權利義務
1、阿里云將按照本協議的規定許可用戶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
2、阿里云有權在其服務器上復制并保存用戶的信息,并用之為了用戶的利益與其聯絡。
3、阿里云有權隨時刪除含有任何違反法律、法規、軟件使用許可協議、各項規則的信息或鏈接,包括阿里云對此有合理懷疑的信息。阿里云有權單獨對用戶提供的信息是否屬于上述范圍做出判斷。
4、阿里云沒有義務對用戶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行為進行監督。但是,阿里云保留權利在合理情形下單方面終止用戶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
5、阿里云保證其提供的“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合法性,“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按“現狀”、“有缺陷”和“當前功能”的狀態提供。
6、上述保證將替代所有其它保證。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特此替代所有其它保證、條件和聲明,無論是明示的、默示的、口頭的、法定的和其它方式,并且無論是依據本協議或其它協議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侵權、適合市場銷售及適用于某個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證。
7、阿里云將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存儲用戶信息,非經用戶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以下信息除外:
(1)非由于阿里云的原因已經為公眾所知的;
(2)由于阿里云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3)由于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8、如因用戶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條款,被阿里云刪除信息或終止“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使用許可,用戶已支付的任何費用(如有)將不予退還。
第六條 第三方服務說明
用戶了解并確認”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中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務和/或軟件許可,阿里云只是為了用戶的便利而提供該功能模塊。用戶如需使用此等服務和/軟件許可,應另行與第三方服務和/或軟件許可提供方達成服務和/軟件許可協議,向其支付相應費用并承擔可能的風險。阿里云不開具第三方服務費和/或銷售發票,并對第三方提供的服務和/或軟件許可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并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知識產權
1、阿里云擁有與“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相關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以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包括與“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有關的各種文檔資料。其它本協議未經提及的權利亦由阿里云保留。
2、阿里云及相關的阿里云標識均屬于阿里云的知識產權,并受到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其它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未經授權地復制、模仿、使用或發布上述標識,均被禁止。
3、未經阿里云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為任何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的目的自行實施、利用、轉讓或許可任何第三方實施、利用、轉讓上述知識產權。
第八條 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阿里云有權在不經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立即終止用戶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權利,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1)用戶違反本協議或用戶與阿里云簽訂的其他協議的約定,且自阿里云通知其糾正后仍未糾正的;
(2)用戶使用上述軟件從事違法行為;
(3)其他阿里云在合理情形下,單方面終止用戶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情形。
第九條 免責及責任的限制與排除
1、阿里云以“現狀”、“有缺陷”和“當前功能”的狀態提供“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阿里云不保證“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在操作上不會中斷或沒有錯誤,不保證其會糾正“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所有缺陷,亦不保證“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能滿足用戶的所有要求。用戶承擔所有關于令人滿意的質量、性能、準確性的風險。
2、在所適用的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阿里云不做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聲明,也不給予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證或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1)關于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準確性和無侵權行為的任何保證或條件;
(2)在交易過程或行業慣例中產生的任何保證或條件;
(3)在訪問或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時不受干擾、沒有錯誤的任何保證或條件。
3、在任何情況下,阿里云均不對源于、基于或因本協議或用戶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而導致的數據的丟失和/或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后果性或懲罰性的損害承擔責任。這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潤損失(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發生)、任何商譽或業務聲譽損失、任何數據丟失、替代物品或服務的購買費用或其他無形損失,即使阿里云已被告知此等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4、阿里云不就電訊系統或互聯網的中斷或無法運作、技術故障、計算機錯誤或病毒、信息損壞或丟失或其它在阿里云合理控制范圍之外的原因而產生的其他任何性質的破壞而向用戶或任何第三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對于由于互聯網中斷,罷工、暴亂、火災、爆炸、天災、戰爭、恐怖活動、政府行為或該方無法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阿里云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阿里云不承擔任何責任,但阿里云應盡其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來減輕任何該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相關后果。
第十一條 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遇本協議有關的某一特定事項缺乏明確法律規定,則應參照通用國際商業慣例和(或)行業慣例。
2、因雙方就本協議的簽訂、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雙方應努力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的轉讓
除非取得阿里云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與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協議構成用戶和阿里云間就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完整的協議,并取代雙方就有關本協議所載任何事項于先前以口頭及書面達成的共識。
2、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視作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上述條款可被分離,其余部分則仍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所設,非對條款的定義、限制、解釋或描述其范圍或界限。
4、阿里云于用戶過失或違約時放棄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的,不得視為其對用戶的其他或以后同類之過失或違約行為棄權。
5、阿里云有權隨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互聯網的發展以及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策略的調整等修改本協議。用戶要繼續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就有必要對最新的《 “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使用許可協議》進行仔細閱讀和確認。當發生有關爭議時,以最新的協議為準。如果不同意所改動的內容,用戶可以以書面方式通知阿里云終止其對“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的使用。如果用戶繼續使用“阿里云監控Agent”軟件,則視為用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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