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使用構造函數和析構函數時,需要特別注意對它們的調用時間和調用順序。在一般情況下,調用析構函數的次序正好與調用構造函數的次序相反:最先被調用的構造函數,其對應的(同一對象中的)析構函數最后被調用,而最后被調用的構造函數,其對應的析構函數最先被調用。
簡單來說,其構造函數的順序就一句話:
color: #3366ff">基類構造函數 -> 成員的構造函數 -> 構造函數體內語句
看下面一個代碼示例:
#include <iostream>using namespace std;class A { public: A() { cout << "A()" << endl; } ~A() { cout << "~A()" << endl; }};class B { public: B(int b) { cout << "B(" << b << ")" << endl; } ~B() { cout << "~B()" << endl; }};class C { public: C(int c) { cout << "C(" << c << ")" << endl; } ~C() { cout << "~C()" << endl; }};class D { public: D() { cout << "D()" << endl; } ~D() { cout << "~D()" << endl; }};class E: public B, public A { public: D d; C c; E(): c(3), B(5) { cout << "E()" << endl; } ~E() { cout << "~E()" << endl; }};int main(){ E e; return 0;}
你能看出這份代碼的輸出嗎?
依照上面提到的,首先應該執行的是基類的構造函數。不過 C++ 語言是支持多繼承的,那么當某個類繼承多個類時,其構造順序又是怎樣的呢?答案是:簡單的依照繼承的順序構造。
接下來,就會執行其成員變量的構造函數,這個順序也很簡單,就是依照類代碼中成員變量的順序依次執行的。
最后才會執行構造函數中的具體代碼。
注意,在上述過程中,執行的順序與構造函數參數的順序無關。
通過 new 創建一個對象會調用其構造函數,通過 delete 刪除一個對象會調用其析構函數。
如果沒有顯示的使用 delete 刪除一個對象的話,析構函數執行的順序與構造函數的順序相反。
所以,上述代碼的輸出就是:
B(5)A()D()C(3)E()~E()~C()~D()~A()~B()
下面歸納一下什么時候調用構造函數和析構函數:
1) 在全局范圍中定義的對象(即在所有函數之外定義的對象),它的構造函數在文件中的所有函數(包括main函數)執行之前調用。但如果一個程序中有多個文件,而不同的文件中都定義了全局對象,則這些對象的構造函數的執行順序是不確定的。當main函數執行完畢或調用exit函數時(此時程序終止),調用析構函數。
2) 如果定義的是局部自動對象(例如在函數中定義對象),則在建立對象時調用其構造函數。如果函數被多次調用,則在每次建立對象時都要調用構造函數。在函數調用結束、對象釋放時先調用析構函數。
3) 如果在函數中定義靜態(static )局部對象,則只在程序第一次調用此函數建立對象時調用構造函數一次,在調用結束時對象并不釋放,因此也不調用析構函數,只在main函數結束或調用exit函數結束程序時,才調用析構函數。
總結
以上就是這篇文章的全部內容了,希望本文的內容對大家的學習或者工作能帶來一定的幫助,如果有疑問大家可以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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