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構造方法是一個類創建對象最先也是必須調用的方法,在Objective-C中,開發者更習慣稱這類方法為初始化方法。在Objective-C中的初始化方法與普通函數相比除了要以init抬頭外并無太嚴格的分界,而在Swift語言體系中,構造方法與普通的方法分界十分嚴格,從格式寫法上就有不同,普通方法函數要以func聲明,構造方法統一為init命名,不需要func關鍵字聲明,不同的構造方法采用方法重載的方式創建。
二、構造方法的復寫與重載
在Objective-C中,不同的初始化方法就是不同的函數,這便不存在方法重載的概念。Swift中要創建自定義的構造方法,需要開發者對init構造方法進行重載操作。任何一個自定義的類,只要其有父類,除了可以繼承下來父類已有的構造方法外,還可以復寫父類的構造方法,使其適用于自身。和Objective-C類似,復寫父類的構造方法時,要在其中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重載可以理解為一種特殊的復寫父類構造方法,因此在重載的構造方法中也要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
創建一個繼承于NSObject的類,復寫構造方法,代碼示例如下:
class ClassOne: NSObject { //聲明一個本類特有的常量 var tip:Int //復寫父類的構造方法 需要用override關鍵字 override init() { //構造方法中要對所有成員常量完成創建 tip = 1; //在創建完所有成員常量后 調用父類構造方法 super.init() } //重載構造方法1 init(one:Int){ tip=one super.init() } //重載構造方法2 使用convenience關鍵字進行修飾 convenience init(two:String) { //使用convenience關鍵字進行修飾的構造方法要調用本類的構造方法進行 self.init(one: two.characters.count) } //重載構造方法3 使用required關鍵字進行修飾 使用required關鍵字進行修飾的構造方法子類必須繼承或復寫 required init(three:Float) { tip=10 super.init() }
上面示例代碼中,不帶參數的init()方法為復寫父類的方法,因此需要使用關鍵字override來修飾。重載構造方法1帶一個Int類型的 參數,父類中并沒有這個構造方法,但是在其實現中,依然需要調用父類中的某個構造方法完成。構造方法2是一個帶String類型參數的構造方法,其用convenience關鍵字為構造方法的一個修飾關鍵字,后面會介紹。構造方法3為一個帶Float類型參數的構造方法,但其使用required關鍵字進行了修飾,使用required關鍵字進行修飾的構造方法子類必須繼承或者復寫。構造方法1,2,3都是對init()構造方法的一種重載,但卻是3中類型全然不同的構造方法。
三、Designated構造方法與Convenience構造方法
Swift中的構造方法分為Designated構造方法與Convenience構造方法兩類,Designated構造方法也被稱為指定構造方法,Convenience構造方法也被稱為方便構造方法。Designated構造方法不加任何修飾關鍵字,Convenience構造方法需要使用Convenience關鍵字進行修飾??梢赃@樣理解,Convenience類型的構造方法是為了方便使用從Designated構造方法中分支出來的構造方法,官方文檔中有如下描述:
1.子類Designated構造方法中必須調用父類的Designated構造方法。
2.Convenience構造方法中必須調用當前類的構造方法。
3.Convenience構造方法歸根結底要調用到Designated構造方法。
官方文檔的一張圖可以清晰的描述上述關系:
四、構造方法的繼承關系
關于子類繼承父類的構造方法有這樣幾個特性:
1.如果子類沒有復寫任何父類的構造方法,則默認子類將繼承所有父類的構造方法,包括Designated構造方法與Convenience構造方法。
2.如果子類復寫了父類某一構造方法,則子類默認不在繼承所有父類的構造方法,對于Designated類型的構造方法,子類復寫了哪些,哪些才能夠被使用,對于Convenienve類型的構造方法,子類復寫的其調用的Designated構造方法后會被自動繼承。
3.如果父類中的構造方法是required修飾的,則子類必須進行繼承或復寫。
曾經有朋友和我抱怨,Objective-C中的繼承是一種十分不人性,它強制子類繼承所有父類的方法與屬性無論子類是否需要,分析上面的一些規則可以發現,Swift與Objective-C相比,在構造方法方面語法會更加嚴格,這樣做在編程上更加安全。在Objective-C中,子類將被強制繼承所有父類的初始化方法,這樣開發者在使用時常常會出現疑惑,有時一個子類往往有特定的初始化方法,僅僅通過父類的初始化方法不能夠正確的完成初始化,在編程時,往往需要特殊注釋來提示開發者。Swift設定的這些構造方法原則可以將無關的父類構造方法剔除在外,在編程時更加嚴格安全,減少疑惑與不可控因素。
五、構造方法的實現原則
無論Designated類型的構造方法還是Convenience類型的構造方法,只要其有父類,最終都要實現父類的Designated構造方法。Swift語言要求,在構造方法中要完成所有成員常量或者變量的構造或賦值(optional值除外)。在對成員常量或變量進行構造賦值時,要在調用父類的初始化方法之前,這里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父類的成員屬性也會被子類繼承,如果要在子類復寫的父類方法中對繼承來的父類成員屬性進行重新構造或賦值,則必須在調用父類構造方法之后,例如創建ClassTwo類繼承于ClassOne,復寫方法如下:
class ClassTwo: ClassOne { //子類自己的屬性 let tipTwo:Int override init() { //調用父類構造方法前進行自己屬性的構造 tipTwo = 1 //調用父類構造方法 super.init() //對從父類繼承來的屬性進行重構造 tip = 1000; } required init(three: Float) { fatalError("init(three:) has not been implemented") } }
Swift語言這種強制化得構造規則,能夠保證一個類在完成構造時,其內部的所有屬性都構造完成。在使用Objective-C進行開發時,很多初學者都可能會遇到這樣一種情況,完成了某個類的初始化,但向類的屬性進行賦值時卻沒有成功,因為Objective-C中并沒有這樣的語法,在類初始化成功后,其屬性是否初始化了完全取決于開發者,Swift優化了這一設計。
綜上可以了解,Swift語言雖然更加嚴格,卻將更多本來需要開發者注意的地方交由了編譯器,實際上是減輕了開發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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