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符的重載有一些規則: 1. 重載操作符必須具有一個類類型或枚舉類型操作數。這條規則強制重載操作符不能重新定義用于內置類型對象的操作符的含義。 如:int operator+(int, int), 不可以 2. 為類設計重載操作符的時候,必須選擇是將操作符設置為類成員還是普通非成員函數。在某些情況下,程序沒有選擇,操作符必須是成員;在另外一些情況下,有些經驗可以指導我們做出決定。下面是一些指導: a. 賦值(=),下標([]),調用(())和成員訪問箭頭(->)等操作符必須定義為成員,將這些操作符定義為非成員函數將在編譯時標記為錯誤。 b. 像賦值一樣,復合賦值操作符通常應定義為類的成員。與賦值不同的是,不一定非得這樣做,如果定義為非成員復合賦值操作符,不會出現編譯錯誤。 c. 改變對象狀態或與給定類型緊密聯系的其他一些操作符,如自增,自減和解引用,通常應定義為類成員。 d 對稱的操作符,如算術操作符,相等操作符,關系操作符和位操作符,最好定義為普通非成員函數。 e io操作符必須定義為非成員函數,重載為類的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