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一)為維護新浪微博社區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新浪微博(以下統稱“站方”)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新浪微博社區公約(試行)》、《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制定本規定。
(二) 新浪微博用戶(含話題主持人)參與話題討論時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和上述規定,如有違規行為,站方將根據前述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三) 話題主持人管理話題時,如出現以下行為,站方可收回主持人權限。
第二章 細則
(一) 發布敏感信息,站方可收回主持人權限。危害信息主要包括:
1. 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2.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3. 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7. 宣揚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 發布商業化內容、垃圾廣告,包括垃圾信息和惡意行為,站方可收回主持人權限。主要表現為:
1. 在話題頁可編輯內容區內發布涉及商業化內容;
2. 從事買賣粉絲及相關業務;
3. 從事刷評論、刷轉發、刷投票、刷有獎活動業務;
4. 通過機器或軟件等非人力手段對他人頁面大量發送廣告信息、大量發布##內容;
5. 虛假中獎信息;
6. 機器抓取發送的無意義內容、重復內容;
7. 利用系統漏洞干擾微博正常秩序的行為。如:盜用他人賬號、強制他人關注等。
(三) 發布淫穢色情信息,站方可收回主持人權限。主要表現為:
1. 淫穢: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信息;
2. 色情:露三點的圖片、視頻,帶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類似感受的音頻、文字。
(四) 發布不實信息,站方可收回主持人權限。不實信息主要表現為:
1. 整體失實:事件本身系子虛烏有;
2. 捏造細節:捏造細節使整個事件被扭曲;
3. 圖文不符:通過錯誤的圖文搭配誤導他人;
4. 夸大事實:在描述中對事實夸大其詞,誤導他人;
5. 過期信息:將已得到解決的事件作為新消息發布,并略去已產生的結果;
6. 信息殘缺:隱藏部分事實,以不完整的信息誤導他人;
7. 斷章取義:將部分事實加上推測作為事實發布。(文藝評論不適用本條規定。)
(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站方可收回主持人權限。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主要表現為:
1.冒充他人:通過話題詞、圖片或各類說明,明示或暗示自己與其他個人或企業、企業品牌、機構或其他組織等相等同或有關聯。
2.話題詞或話題頁內容使用其他個人或企業、企業品牌、機構或其他組織等的名稱或圖片,相關權利人拒絕其使用的。
3.泄露他人身份信息,或公開他人不愿被知悉的其他不危害社會的信息。
4.人身攻擊:通過話題詞、圖片及各類說明,對他人進行侮辱或誹謗等。
(六) 主持人編輯的頁面信息內容與#話題詞#相關性不足,站方可收回主持人權限。主要表現為:
1. 可編輯導語區文案與#話題#詞相關性不足;
2. 可編輯導語區圖片與#話題#詞相關性不足;
3. 其他可編輯高級模塊內容、圖片與#話題詞#相關性不足。
(七) 主持人的單個話題討論量未達到5條,站方可收回主持人權限。
話題主持人必須參與本人主持的話題討論,在一個自然周內發布每個話題的原創微博不得低于5條,未達到5條時,站方可收回未達標話題主持權限。
(八) 話題主持人的達人、認證身份取消,站方可收回主持人權限。
話題主持人不再擁有微博達人、認證用戶身份時,站方可收回主持人權限。
(九)當站方將某話題作為重點推薦話題時,站方有權暫時鎖定話題頁編輯權限。
第三章 附則
(一) 所有話題頁歸新浪微博所有。
所有話題頁歸新浪微博所有。站方對所有話題有優先編輯、管理權和最終解釋權。
(二)站方可依照話題產品發展的不同階段,不斷完善本規定。
(三)站方負責本規定的解釋及執行。
(四)本規定自2013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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