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原文地址:Claiyre的個人博客 https://claiyre.github.io/ 博客園地址:http://www.cnblogs.com/nuannuan7362/ 如需轉載,請在文章開頭注明原文地址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
不管是哪門語言,千變萬化不離其宗,深入理解其本質,方能應用自如。對應到js,閉包,原型,函數,對象等是需要花費大功夫思考、理解的。本文穿插了js原型和函數的相關知識,討論了批量創建對象的幾種方式以及它們的優缺點。
說起創建對象,最容易想到的便是通過對象字面量方式直接定義一個對象吧,但這種方式只能創建少量,單獨且相互間無聯系的對象。若要批量創建對象,該如何?
工廠模式非常直觀,將創建對象的過程抽象為一個函數,用函數封裝以特定接口創建對象的細節。如下所示:
function createStudent(name,sex,grade){ var o = new Object(); o.name = name; o.sex = sex; o.grade = grade; o.sayName = function(){ console.log(this.name); } return o;}var s1 = createStudent('Claiyre','famale',1);通俗地講,工廠模式就是將創建對象的語句放在一個函數里,通過傳入參數來創建特定對象,最后返回創建的對象。 工廠模式雖然可以創建多個相似的對象,但卻不能解決對象標識的問題,即怎樣知道一個對象的類型。構造函數模式應運而生。
構造函數模式是java語言創建對象的通用方式。兩種語言用構造函數創建對象的方式略有不同,注意區別。 在JavaScript中沒有類的概念,函數即為一等公民,因此,不必顯式聲明某個類,直接創建構造函數即可,類的方法和屬性在構造函數中(或原型對象上)處理。構造函數模式的示例代碼如下:
function Student(name,sex,grade){ this.name = name; this.sex = sex; this.grade = grade; this.sayName = function(){ console.log(this.name); }}var s2 = new Student('孫悟空','male',2);細心的朋友一定發現了構造函數的函數名首字母是大寫的,而普通函數首字母則是小寫,這是眾多OO語言約定俗成的規定,雖然大多數情況下不大寫也不會報錯,但是為了代碼的規范性和可讀性,還是應該將構造函數的首字母大寫,與普通函數區別開。 與工廠模式相比,用構造模式創建對象有以下幾點不同:
沒有顯示地創建對象直接將屬性和方法賦給this對象沒有return語句此外,還應注意到要創建Student的實例,必須要使用new操作符,創建的實例對象將有一個constructor(構造器)屬性,指向Person構造函數。調用構造函數創建對象經過了以下幾個過程:
創建一個新對象將構造函數的作用域賦給新對象(因此this就指向了這個新對象)執行構造函數中的代碼返回新對象(不需要顯式返回)構造函數雖好用,但也不是沒有缺點。使用構造函數的主要問題是:每個方法都要在每個實例上創建一遍。在ECMAScript中,函數即對象,因此每定義一個函數,也就是實例化了一個對象。下面的例子證明了這個缺點。
var s3 = new Student('唐僧','male',3);var s4 = new Student('白骨精','female',4);s3.sayName();s4.sayName();console.log(s3.sayName == s4.sayName);運行結果:
也就是說通過構造函數實例化的多個對象的方法,是多個不同的方法,但它們內部的代碼以及實現的功能是相同的,這就造成了一定的資源浪費。 幸運的是,這個問題可以用原型模式來解決。
js中,每個函數都有一個PRototype
屬性,它是一個指針,指向一個對象,叫做原型對象,原型對象包含了可以由特定類型的所有實例對象共享的屬性和方法。此外,這個對象有一個與生自來的屬性constructor
,指向創建對象的構造方法。 使用原型模式可以讓所有的實例共享原型對象中的屬性和方法,也就是說,不必再構造函數中定義對象實例的信息。用代碼表示如下:
一張圖勝過千言萬語,下圖清楚地闡釋了各個對象和原型對象間的關系:
了解過原型后,可以繼續在實例對象上增添屬性或方法:
s6.name = 'John';s6.sayName(); //John當要讀取某個對象的屬性時,都會執行一次搜索,搜索首先從對象實例本身開始,如果在實例中找到了這個屬性,則搜索結束,返回實例屬性的值;若實例上沒有找到,則繼續向對象的原型對象延伸,搜索對象的原型對象,若在原型對象上找到了,則返回原型上相應屬性的值,若沒有找到,則返回undefined
。因此,實例對象屬性會覆蓋原型對象上的同名屬性,所以上面第二行代碼輸出的是John。 - Object.getPrototypeOf(object)
方法返回參數對象的原型對象。 - Object.keys(object)
方法返回對象上課枚舉的實例屬性。 原型中的所有屬性都是被所有實例所共享的,這種共享對于函數來說非常合適,對于包含基本值的屬性也說的過去(實例屬性會覆蓋原型同名屬性),但對于那些包含引用類型的屬性,可有大麻煩了
運行結果:
問題來了,我們只想改變s5的朋友列表,但由于原型模式的共享本質,s6的朋友列表也隨之改變了。 因此,很少單獨使用原型模式。
構造函數模式用于定義實例屬性,原型模式則用于定義方法和共享的屬性。這種混合模式不僅支持向構造函數傳入參數,還最大限度地節約了內存,可謂是集兩模式之長。示例代碼如下:
function Student(name,sex,grade){ this.name = name; this.sex = sex; this.grade = grade;}Student.prototype.sayName = function(){ console.log(this.name);}Student.prototype.school = 'Joooh school';除了以上幾種常見的模式外,批量創建對象的方式還有
動態原型模式:僅在第一次調用構造函數時,將方法賦給原型對象的相應屬性,其他示例的處理方式同構造函數模式寄生構造函數模式:僅僅封裝創建對象的代碼,然后再返回新創建的對象,仍使用new
操作符調用穩妥構造函數模式:沒有公共屬性,只有私有變量和方法,以及一些get/set
方法,用以處理私有變量。每種模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具體要使用哪種,還需結合實際場景,深入理解,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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