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員變量、實例變量、屬性變量
成員變量
@implementation ViewController { UILabel *textLabel; int count;}
成員變量是用于類的內部,無需與外界接觸的變量。成員變量默認是protected,因為成員變量不會生成set、get方法,所以無法和外界接觸,從上面代碼可以看出來,成員變量是定義在{ }中的變量,如果變量的數據類型是一個類,就如:UILabel *textLabel;那么稱這個變量為實例變量。所以實例變量也是成員變量的一種特殊情況,所以實例變量也是類內部使用的,無需與外部接觸的變量,這個也就是所謂的類私有變量。
實例變量
UILabel *textLabel;
剛在上面說了,實例變量是成員變量的一種特殊情況,實例變量本質上就是成員變量,只是實例是針對的類而言的。
屬性變量
@interface ViewController () @property (nonatomic, strong) UIButton *nextBtn; @end
屬性變量是用于與其他對象交互的變量。
屬性變量
@interface MyModel : NSObject @property (nonatomic, copy) NSString *age; @end
現在我們聲明屬性用的最多的方式就是這樣子。編譯器會自動生成一個以下劃線開頭的實例變量_age,不需要自己手動再去寫實例變量。而且也不需要在.m文件中寫@synthesize age;當然這個方式也會自動為你生成setter,getter方法。
@synthesize 聲明的屬性=變量。意思是,將屬性的setter,getter方法,作用于這個變量。@synthesize還有一個作用,就是可以指定與屬性對應的實例變量,例如我可以這樣寫@synthesize age = myAge;,那這樣子的話我們去調用的時候self.age其實是操作的實例變量myAge,而不是_age了。
屬性的setter和getter方法
//setter方法- (void)setAge:(NSString *)age { _age = age;}
//getter方法- (NSString *)age { return _age;}
上面代碼是屬性的setter和getter方法。
注意
1、屬性的setter方法和getter方法是不能同時進行重寫的,這是因為,一旦你同時重寫了這兩個方法,那么系統就不會幫你生成這個成員變量了,所以會報錯,如果真的就想非要重寫這個屬性的setter和getter方法的話,就要手動生成成員變量,然后就可以重寫了?;蛘呤怯?/p>
@synthesize:@synthesize age = myAge; - (void)setAge:(NSString *)age { myAge = age;} - (NSString *)age { return myAge;}
2、在getter方法中最后返回return _age;而不是return self.age, 這是因為點語法實際上是對setter和getter方法的調用,如果在getter方法中調用return self.age的話,就會循環調用。
3、在重寫屬性的setter方法的時候我們一般都是這樣寫:
- (void)setInfoArr:(NSArray *)infoArr { _infoArr = infoArr; _infoArr = @[@"我是數組"];}
我們需要在setter方法中加上這句_infoArr = infoArr;,我們在重寫setter方法的時候將新值infoArr 賦值給屬性變量_infoArr 以便我們在外面調用。
總結
以上就是這篇文章的全部內容了,希望本文的內容對大家的學習或者工作能帶來一定的幫助,如果有疑問大家可以留言交流,謝謝大家對武林網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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