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的發生順序
這個問題的起源非常簡單,假設你在一個元素中又嵌套了另一個元素
二、兩種模型
不出所料,在那些“不堪回首”(瀏覽器大戰)的日子里,Netscape和微軟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方法:
Netscape主張元素1的事件首先發生,這種事件發生順序被稱為捕獲型
微軟則保持元素2具有優先權,這種事件順序被稱為冒泡型
這兩種事件順序是截然相反的。Explorer瀏覽器只支持冒泡事件,Mozilla,Opera7和Konqueror兩者都支持。而更古老的opera和iCab兩者都不支持
三、捕獲型事件
當你使用捕獲型事件時
四、冒泡型事件
當你使用冒泡型事件時
五、W3C 模型
W3c明智的在這場爭斗中選擇了一個擇中的方案。任何發生在w3c事件模型中的事件,首是進入捕獲階段,直到達到目標元素,再進入冒泡階段
假設你要做
element2.addEventListener('click',doSomething,false)
如果用戶單擊元素2,則接下來會發生:
(事件在這里就像一個觀光客,由外至內游覽,逐漸接近被觸發的主要元素,然后又反向離開)
1.單擊事件首先進入捕獲階段開始(逐漸接近元素2的方向)。查看元素2的祖先元素中是否有在捕獲階段有onclick處理函數的
2.發現元素1有一個,于是doSomething2被執行
3.事件檢查到目標自己(元素2),捕獲階段沒有發現更多的處理函數了。事件開始進入冒泡階段,想當然執行doSomething(),這個綁定于元素2冒泡階段的函數。
4.事件向遠離元素2的方向,查看是否有任何祖先元素在冒泡階段綁定了一個處理函數。沒有這樣的情況,所以什么也沒有發生
相反的情況是:
element2.addEventListener('click',doSomething,false)
1.單擊事件進入捕獲階段。查看元素2的祖先元素中是否有在捕獲階段有onclick處理函數的,結果一無所獲
2.事件檢查到目標自己。事件開始進入冒泡階段,并且執行綁定于元素2冒泡階段的函數。doSomething()
3.事件開始遠離目標,檢查元素2的祖先元素中是否有在冒泡階段綁定了處理函數的
4.發現了一個,于是元素1的doSomething2()被執行
六、兼容性和傳統模式
在支持w3c dom(文檔對象模型) 的瀏覽器中,傳統的事件綁定方法是
七、使用冒泡型事件
很少的開發人員會有意識的去使用冒泡型事件或者捕獲型事件。在他們今天制作的網頁中,沒有必要讓一個事件因為冒泡而被好幾個函數處理。但是有時用戶通常會很疑惑,因為在他們只點擊了一次鼠標之后出現了許多種情況(多個函數被執行,因為冒泡)。而大多數情況下你還是希望你的處理函數相互獨立的。當用戶點擊了某一個元素,發生什么,點擊另一個元素,又對應發生些什么,相互獨立,而不因為冒泡連鎖。
八、一直在發生
首先你要明白的是事件捕獲或者冒泡一直在發生。如果你給整個頁面文檔的定義一個通用onclick處理函數
在頁面上單擊任何元素的單擊事件,最終會冒泡至頁面最高文檔層,因此觸發那個通用的處理函數,除非之前一個處理函數明確的指出終止冒泡,這樣才冒泡才不會傳播到整個文檔層面
對上面代碼第二句的補充:
>>>先說IE
object.setCapture() 當一個object的被 setCapture 后,他的方法將會被繼承到整個文檔進行捕獲。
當不需要把方法繼承到整個文檔捕獲時,要用 object.releaseCapture()
>>>others
Mozilla 也有類似的功能,方法稍微不同
window.captureEvents(Event.eventType)
window.releaseEvents(Event.eventType)
>>>example
九、用法
因為任何事件傳播終止于頁面文檔(這個最高層),這使默認的事件處理函數變得可能,假設你有這樣一個頁面
現在如果用戶單擊元素1或者元素2,doSomething()將被執行。如果你愿意的話,如果你不想讓事件冒泡至執行defaultFunction(),你可以在這里阻止事件冒泡向上傳播,。但是如果用戶點擊頁面上的其他部位,defaultFunction()還是會被執行。這樣的效果或許有時能用的上。
設置頁面――使處理函數有范圍較大的觸發面積,在“拖拽效果”腳本中是必須的。一般來說在某一個元素層上發生 mousedown事件意味著選擇了這個元素,并且使它能夠響應mousemove事件。雖然mousedown通常綁定于這個元素層上以避免瀏覽器bug,但是其他兩者的事件函數的范圍必須是整個頁面(?)
記住瀏覽器學的第一法則(First Law of Browserology)是:一切皆有可能(anything can happen),并且是在你起碼有點準備的時候。所以有可能發生的是,用戶拖拽時,大幅度在頁面上移動他的鼠標,腳本卻不能在大幅度中做出反應,以至于鼠標也就不再停留在元素層上了
1.如果onmouseover處理函數綁定在元素層上,這個元素層不會再對鼠標的移動有任何反應,這會讓用戶覺得奇怪
2.如果onmouseup處理函數綁定在元素層上,事件也不能被觸發,后果是,用戶想放下這個元素層后,元素層持續對鼠標移動做出反應。這會引起(用戶)更多的迷惑(?)
所以在這個例子中,事件冒泡非常的有用,因為將你的處理函數放在頁面層能保證他們一直能被執行
十、把它給關了(阻止事件冒泡)
但是一般情況下,你會想關了所有的冒泡和捕獲以保證函數之間不會打擾到對方。除此之外,如果你的文檔結構相當的復雜(許多table之間相互嵌套或者諸如此類),你也會為了節省系統資源,而關閉冒泡。此時瀏覽器不得不檢查目標元素的每一個祖先,看是否它有一個處理函數。即使一個都沒有找到,剛剛的搜索同樣花費不少時間
在微軟的模型中,你必須設置事件的cancelBubble的屬性為true
{
if (!e) var e = window.event;
e.cancelBubble = true;
if (e.stopPropagation) e.stopPropagation();
}
在支持cancelBubble屬性的瀏覽器中設置cancelBubble無傷大雅。瀏覽器會聳一聳肩然后創造一個這個屬性。當然這也并不能真正的取消冒泡,但至少能保證這條命令是安全正確的
十一、currentTarget
像我們之前看到的一樣,一個事件用target或者是srcElement屬性用來表示事件究竟發生在哪個目標元素上(即用戶最初點擊的元素)。在我們的例子中是元素2,因為我們單擊了它。
非常重要的是,要明白在捕獲或者冒泡階段的目標元素是不變的,它始終與元素2相關聯。
但是假設我們綁定了以下函數
element2.onclick = doSomething;
十二、微軟模型的問題
但是當你使用微軟事件綁定模型時,this關鍵字并不相當于HTML元素。聯想缺少類似currentTarget屬性的微軟模型(?)――按上面的代碼操作的話,你這么做便意味著:
element2.attachEvent('onclick',doSomething)
我希望能夠盡快增加currentTarget類似的屬性――或者遵循標準?web開發者們需要這些信息
后記:
因為沒有實戰過javascript,所以這篇文章有些地方我并不是很理解,只能硬生的翻譯出來,比如談拖拽效果的那一段,如果大家有什么補充和疑問可以留言給我,謝謝支持啦!
PS:這里再為大家推薦一款關于JS事件的在線查詢工具,歸納總結了JS常用的事件類型與函數功能:
javascript事件與功能說明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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