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人說過,真正好的程序是沒有if..else的,當然switch還不如if..else。JS規范里面是禁止使用switch的。
命令對象(command object)就完美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引用一篇國外的博客提到的:
JavaScript 有著良好的控制流程語句,這些語句往往用花括號包裹著。不過有個例外:switch … case 語句。switch … case 的奇怪之處在于你必須在每個 case 末尾加上關鍵字 break,以防止流程控制權穿越進入下一個 case 語句中。穿越是指讓多條 case 執行的手法,當未遇見預期的 break 時,控制權就自動交到下一句 case 手中。然而,就如同分號與花括號一樣,你很有可能會在不經意之間忘了寫 break,當這發生時,后期的錯誤排查就比較痛苦,因為語句本身是沒錯的。因此,配對地寫 case … break 是個好習慣。
我們通常講,JavaScript 有著優雅的對象字面量與頂級函數,這些都使得特定的方法查詢變的非常簡單。為方法查詢所創建的對象,我們稱之為 活動對象(action object) 或 命令對象(command object),它被運用在許多軟件設計模式中,包括強大的而有用的命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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