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子對象的派生類的構造 子對象:類的數據成員中包含的類的對象 派生類構造函數的任務 對基類數據成員的初始化 對子對象數據成員的初始化 對派生類數據成員的初始化 派生類構造函數的一般形式 派生類構造函數名(總參數表列):基類構造函數名(參數表列), 子對象名(參數表列) {派生類中新增數據成員的初始化;} 二、有子對象的派生類的構造 派生類構造函數的執行順序 調用基類構造函數,對基類數據成員初始化 調用子對象構造函數,對子對象數據成員初始化 執行構造函數本身,對派生類數據成員初始化 三、多層派生時的構造函數 派生類的構造函數只需寫出其直接基類的構造函數 初始化順序 先初始化基類Student的數據成員num和name 再初始化Student1的數據成員age 最后初始化Student2的數據成員score 四、派生類構造函數的特殊形式 當不需要對派生類的新增成員進行任何初始化操作時,派生類構造函數的函數體可以為空 如果在基類中沒有定義構造函數,或定義了沒有參數的構造函數,則在定義派生類構造函數時可以不寫基類的構造函數 如果在基類和子對象類型的聲明中都沒有定義帶參數的構造函數,而且也不需要對派生類自己的數據成員初始化,則可以不必顯式地定義派生類構造函數 五、派生類構造函數的特殊形式 如果在基類或子對象類型的定義中都定義了帶參數的構造函數,則必須顯式地定義派生類的構造函數,并在派生類構造函數中寫出基類或子對象的構造函數及其參數表 如果在基類中既定義了無參的構造函數,又定義了有參的構造函數,則在定義派生類的構造函數時,既可以包含基類構造函數及其參數,也可以不包含基類構造函數 六、派生類的析構函數 析構函數也不被繼承,派生類自行聲明 聲明方法與一般(無繼承關系時)類的析構函數相同 不需要顯式地調用基類或子對象的析構函數,系統會自動隱式調用 析構函數的調用次序與構造函數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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