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ava是一種“語言”,就像是英語,漢語一樣的語言,不過后者是人與人溝通用的,前者是人與機器溝通使用的。
2、面向對象的思想為程序員提供了一種工具:程序可以通過添加新類型的對象使自身適用于某個特定問題。
3、萬物皆對象
4、程序是對象的集合,他們通過發送消息來告知彼此要做的
5、每個對象都有自己的有其他對象所構成的存儲。換句話說,可以通過創建包含現有對象的包的方式來創建新類型的對象。
6、每個對象都擁有其類型;即“每個對象都是某個類的一個實例”。每個類最重要的區別于其他類的特性就是“可以發送什么樣的消息給他”。
7、某一特定類型的所有對象都可以接受相同的消息。比如“圓形”類的對象同時也是“幾何形”類的對象,所以一個“圓形”對象必定能夠接受發送給“幾何形”對象的消息。
8、{
int x = 12;
{
Int x = 96;//Illegal
}
}
在C和C++中是合法的,但在java中卻不能這么寫;編譯器會報錯x已經定義過,所以在C和C++里將一個較大作用域的變量“隱藏”起來的做法,在Java里是不允許的。因此Java設計者認為這樣會導致程序混亂。
9、Java對象不具備和基本類型一樣的生命周期。當用new創建一個JAVA對象的時候,它可以存在于作用于之外,所以假如采用代碼:
{
String s = new String(“a string”);
}//End of Scope
引用s在作用于終點就消失了。然而s指向的String對象仍繼續占據內存空間。在這段代碼中,我們無法再這個作用于之后訪問這個對象,因為對他的唯一的引用已超出了作用域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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